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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条件
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,采取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。
第十条 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并承诺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的单位,向本会常设机构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,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由河南南阳籍人士在杭州创办的经济、服务组织;
(二)控股股东为河南宛籍人士的经济、服务组织;
(三)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南阳企业在杭州登记注册的分公司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无特殊原因,经提醒连续12个月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并受到惩处的,给予自动除名。
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