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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条件

 

第九条  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,采取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。

第十条  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会并承诺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的单位,向本会常设机构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,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
第十一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 (一)由河南南阳籍人士在杭州创办的经济、服务组织;

 (二)控股股东为河南宛籍人士的经济、服务组织;

 (三)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南阳企业在杭州登记注册的分公司。

第十二条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无特殊原因,经提醒连续12个月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并受到惩处的,给予自动除名。

第十四条 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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